1. 一般条款
(a)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与下列事项有所抵触:(i) 代表政府、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公共实体执行服务的相关法规;或 (ii) 当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所有要约或服务,以及 QCINASIA Ltd 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各称为「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由此产生的所有合约关系(「合约关系」),均应受本通用服务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管辖。
(b) 本公司可为发出指示的个人或实体(私营、公共或政府机构)(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服务。
(c) 除非本公司事先收到客户的书面相反指示,否则任何其他方均无权发出指示,特别是关于服务范围或由此产生的报告或证书(「调查结果报告」)的交付事宜。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在客户如此指示时,或在本公司酌情认为可从情况、贸易惯例、习俗或实务中隐含推断时,将调查结果报告交付予第三方。
2. 服务的提供
(a) 本公司将运用合理的谨慎与技能,并依据客户经本公司确认的具体指示提供服务;若无此类指示,则依循:
- 本公司的任何标准订单格式或标准规格表的条款;及/或
- 任何相关的贸易惯例、习俗或实务;及/或
- 本公司基于技术、营运及/或财务考量认为适当的方法。
(b) 调查结果报告中所陈述的信息,源自根据客户指示执行的检验或测试程序的结果,及/或我们基于任何技术标准、贸易惯例或习俗,或我们专业判断认为应予以考虑的其他情况,对该等结果所作的评估。
(c) 因样品测试而签发的调查结果报告,仅包含本公司对该等样品的意见,并不对抽取该样品的整批货物发表任何意见。
(d) 若客户要求本公司见证任何第三方干预,客户同意本公司的唯一责任是在第三方干预时在场,并转交结果或确认干预的发生。客户同意,本公司不对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及测量装置的状况或校准、所应用的分析方法、第三方人员的资格、作为或不作为,或分析结果负责。
(e) 本公司签发的调查结果报告,仅反映本公司在其干预时所记录的事实,且仅限于所收到指示的范围内;若无此类指示,则在第2(a)条规定的替代参数范围内。本公司并无义务提及或报告任何超出所收到具体指示或所应用替代参数范围的事实或情况。
(f) 本公司可将全部或部分服务委托给代理人或分包商执行,客户授权本公司为此执行目的向代理人或分包商披露所有必要信息。
(g) 若本公司收到反映客户与第三方之间订立合约的文件或第三方文件,例如销售合约副本、信用证、提单等,该等文件仅供参考,并不延伸或限制服务范围或本公司所承担的义务。
(h) 客户承认,本公司提供服务并不取代客户或任何第三方,亦不免除他们各自的任何义务,也不承担、缩减、废止或承诺履行客户对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第三方对客户的任何责任。
(i) 所有样品将保留最多3个月,或视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时间,之后将退还客户或由本公司酌情处理,此后本公司不再对该等样品承担任何责任。样品存放超过3个月将产生存放费用,由客户支付。若样品被退还,客户将被收取处理及运费。若产生特殊处置费用,亦将向客户收取。
3. 客户的义务
客户将:
(a) 确保及时(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预定干预前48小时)提供充足的信息、指示及文件,以使所需服务得以执行;
(b) 确保本公司代表能够进入执行服务的场所,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消除或补救服务执行中的任何障碍或中断;
(c) 如有需要,提供执行服务所需的任何特殊设备及人员;
(d) 确保在服务执行期间,为工作条件、场地及设施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与保安措施,并且在此方面不依赖本公司的建议(无论是否被要求);
(e) 提前告知本公司与任何订单或样品或测试相关的任何已知危害或危险(实际或潜在),包括例如辐射、有毒、有害或爆炸性元素或材料、环境污染或毒物的存在或风险;
(f) 充分行使其在与第三方的任何相关销售或其他合约下的所有权利,并履行其在法律下的所有责任。
4. 费用与付款
(a) 在下订单或磋商合约时尚未确定的费用,将按本公司的标准费率(可能会变动)计算,所有适用的税项应由客户支付。
(b) 除非发票中规定了更短的期限,客户应在相关发票日期起10天内,或在本公司于发票中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到期日」),迅速支付所有应付给本公司的费用,逾期未付则自到期日起至实际收到款项之日(包括该日)止,按月利率1.5%(或发票中规定的其他利率)计收利息。所有服务均按月开具发票。客户将在次月2号前收到 QCINASIA 的发票收据以安排付款。
(c) 客户无权以其可能对本公司提出的任何争议、反索偿或抵销为由,保留或延迟支付任何应付给本公司的款项。
(d) 本公司可选择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收回未付费用。
(e) 客户应支付本公司所有的收款费用,包括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f) 若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可预见的问题或开支,本公司应尽力通知客户,并有权收取额外费用,以涵盖为完成服务而必然产生的额外时间及成本。
(g) 若本公司因任何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客户未能遵守上文第3条规定的任何义务)而无法执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本公司仍有权获得以下付款:
- 本公司 incurred 的所有不可退还开支金额;及
- 相当于实际已执行服务比例的约定费用部分。
5. 暂停或终止服务
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a) 客户未能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且在该等失败的通知送达客户后10天内仍未补救;或
(b) 客户发生任何暂停付款、与债权人达成安排、破产、无力偿债、接管或停止营业。
6. 责任与赔偿
(a) 责任限制:
1. 本公司既非保险人也非担保人,并以此身份否认所有责任。寻求损失或损害担保的客户应购买适当的保险。
2. 调查结果报告是基于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的信息、文件及/或样品而签发,且仅为客户的利益而提供,客户负责根据该等调查结果报告自行决定采取行动。本公司及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均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基于该等调查结果报告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亦不对因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不清楚、错误、不完整、误导或虚假而导致的任何不正确结果负责。
3. 对于因任何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客户未能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服务延迟、部分或全部未能履行,本公司概不负责。
4. 本公司对任何性质及无论如何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索赔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引起该索赔的特定服务所支付费用的5倍,或3,000美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以较低者为准。
5. 本公司对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机会损失、商誉损失及产品召回成本。本公司亦不对客户可能 incurred 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责任索赔)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负责。
6. 若发生任何索赔,客户必须在发现据以提出索赔的事实后30天内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且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在以下日期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本公司将免除所有因损失、损害或费用索赔而产生的责任:
- 本公司执行引起索赔的服务之日;或
- 在指控未履行的情况下,服务本应完成之日。
(b) 赔偿:客户应保证、使本公司免受损害并赔偿本公司及其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因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服务的履行、声称履行或未履行所引起或以任何方式相关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所有法律费用及相关成本)的所有索赔(实际或威胁)。
7. 独立、公正与诚信声明
为确保本公司检验工作的质量及服务水平,QIA 特此作出独立、公正与诚信的声明,请 参阅此链接。
8. 其他事项
(a) 若本通用条款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被认定为在任何方面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b) 在提供服务期间及之后一年内,客户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鼓励或向本公司雇员提出任何要约,使其离开本公司的职位。
(c)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为广告目的使用本公司的公司名称或注册商标。
9. 管辖法律、司法管辖权与争议解决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所有因本合约关系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受香港实体法管辖,排除任何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则。